出貨及退換貨
商品之退換
- 商品之退換貨,請於購買日起七日內憑銷售訂單至原購處辦理,七日後恕無法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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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退換貨原則:
商品退換貨需保持商品完整、配件齊全。商品主體及其內容物(如各項零附件、手冊、贈品等)均不可有短 缺、破損、書寫文字或標記、使用或安裝錯誤之破壞(如刮痕、摔傷、電路燒毀、擠壓變形、介面或接腳折損、異物進入、受潮、商品條碼或保固標籤被損毀、移 除、變造重貼或無法辨視等)、及任何目視可見之人為損壞或人為使用痕跡。 -
退貨服務(需以前項為原則且限原購處):
商品退貨金額以該商品原購買價格為準;除扣除人為損壞部分, 本公司將全數辦理退款(依原交易方式,付現者退現、刷卡者退刷)。 -
商品退換除外原則:凡IC卡、代客訂購、另行聲明之商品、安裝費用或已安裝拆卸會有遐疵之商品, 如: 衛星天線、集波器等,一經完工或使用,恕不接受退換。
PS.新品故障保證期之故障除外。